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启动。为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员工中特别优秀的员工,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员工,自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公司共有13个名额。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2022-2023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班级)前10%(含10%)(实行综合评价的年级员工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班级)前10%(含10%));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本次评奖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无参评资格;
7.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员工,排名可放宽至前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员工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老员工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员工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老员工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
1.员工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员工可在“冠军论坛白菜大全cmp员工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员工填报时应按照填表要求(《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认真填写,(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必须检查准确无误,院系及专业需检查是否为官方全称)。具体申报操作详见《附件3:国家奖学金模块使用指南》。注:“编号”最后由学院确定名单后统一填写。
请申报的员工于10月12日上午11:30前按照填写说明(附件2),准确完成系统填报,并将导出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2.公司(培养单位)评审。学院成立以分管员工工作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员工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答辩、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拟推荐员工名单。公开答辩定于10月13日晚上六点半在讲学堂109d举行,答辩允许使用ppt,时间为4分钟,提问时间1分钟。公司拟推荐员工名单确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
3.材料规整。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员工名单严格按照要求通过系统进行“学院审核”,并在系统中导出全部推荐员工的《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材料报送。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第7条的员工,应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各类奖项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若有参评论文,均需提供论文收录期刊封面、带有作者名字的目录页和正文复印件,另需附图书馆文献收录证明;若有参评专著,需提供专著封面及扉页复印件)。所有佐证材料需由本人签字(如无本人签字将不予以认定)。
所有材料需10月12日上午11:30前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5.集团评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资格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6.报送教育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校领导批准,呈报教育部。
四、注意事项
1.高校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员工的最高荣誉,学院将高度重视。员工申请前,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最优秀的员工参评国家奖学金,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员工全面发展的作用,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员工真正代表广大优秀高校员工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申请员工要严格按照《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同时杜绝出现评审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公司设立监督电话0531-86358051,在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意见反馈。